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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备案指南

一、事项名称:全国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备案

二、设定依据: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(公安部令第33号)第十二条 互联单位、接入单位、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(包括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),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,到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。

三、申请条件:进行国际联网的单位或个人,需要在“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”进行联网备案。

四、办理材料:

(一)开办者身份证原件电子版照片

(二)安全责任人身份证原件电子版照片

(三)若开办者为单位,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电子版照片。

五、办理地点:“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”(http://www.beian.gov.cn)线上办理备案业务。

六、办理机构:各县市网安大队。

七、收费标准:整个备案流程不收费。

八、办理时间:用户可随时通过本平台提交备案申请

九、联系电话:备案申请审核通过后,用户将接收到属地网安部门的短信通知,其中包括属地网安部门的联系电话

十、办理流程:

(一)用户注册。打开“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”新用户需首先注册。

(二)用户登录。注册成功后,会自动转向登录界面,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及验证码,点击【登录】即可登录。

(三)填写信息。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网站详细信息,并上传办理材料原件电子版照片

(四)网站认领。当用户收到认领通知,请登录网站注册账户,“已办网站认领”模块进行网站认领。

原文链接:https://gaj.xinxiang.gov.cn/show-223-4985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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